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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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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礼仪一

    唐、虞之时,祭天之属为天礼,祭地之属为地礼,祭宗庙之属为人礼。故书 云命伯夷典朕三礼,所以弥纶天地,经纬阴阳,辨幽赜而洞几深,通百神而节万事。 殷因于夏,有所损益,旁垂祗训,以劝生灵。商辛无道,雅章湮灭。周公救乱,弘 制斯文,以吉礼敬鬼神,以凶礼哀邦国,以宾礼亲宾客,以军礼诛不虔,以嘉礼合 姻好,谓之五礼。故曰“礼经三百,威仪三千,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”也。成、康 由之,而刑厝不用。自犬戎弑后,迁周削弱,礼失乐微,风凋俗敝。仲尼预蜡宾而 叹曰:“丘有志焉,禹、汤、文、武、成王、周公未有不谨于礼者也。”于是缉礼 兴乐,欲救时弊。君弃不顾,道郁不行。故败国丧家亡人,必先废其礼。昭公娶孟 子而讳姓,杨侯窃女色而伤人,故曰婚姻之礼废,则淫僻之罪多矣。群饮而逸,不 知其邮,乡饮酒之礼废,则争斗之狱繁矣。鲁侯逆五庙之祀,汉帝罢三年之制,丧 祭之礼废,则骨肉之恩薄矣。诸侯下堂于天子,五伯召君于河阳,朝聘之礼废,则 侵陵之渐起矣。秦氏以战胜之威,并吞九国,尽收其仪礼,归之咸阳。唯采其尊君 抑臣,以为时用。至于退让起于趋步,忠孝成于动止,华叶靡举,鸿纤并摈。甚刍 狗之弃路,若章甫之游越,儒林道尽,诗礼为烟。汉高祖既平秦乱,初诛 项羽,放赏元勋,未遑朝制。群臣饮酒争功,或拔剑击柱,高祖患之。叔孙通言曰: “儒者难与进取,可与守成。”于是请起朝仪而许焉,犹曰:“度吾能行者为之。” 微习礼容,皆知顺轨。若祖述文武,宪章洙泗,则良由不暇,自畏之也。武帝兴典 制而爱方术,至于鬼神之祭,流宕不归。世祖中兴,明皇纂位,祀明堂,袭冠冕, 登灵台,望云物,得其时制,百姓悦之。而朝廷宪章,其来已旧,或得之于升平之 运,或失之于凶荒之年。而世载遐邈,风流讹舛,必有人情,将移礼意,殷周所以 异轨,秦汉于焉改辙。至于增辉风俗,广树堤防,非礼威严,亦何以尚!譬山祗之 有嵩岱,海若之有沧溟,饰以涓尘,不贻伊败。而高堂生于所传士礼亦谓之仪, 弘暢人情,粉饰行事。洎西京以降,用相裁准,咸称当世之美,自有周旋之节。黄 初之详定朝仪,太始之削除乖谬,则宋书言之备矣。

    梁武始命群儒,裁成大典。吉礼则明山宾,凶礼则严植之,军礼则陆琏,宾礼 则贺瑒,嘉礼则司马褧。帝又命沈约、周舍、徐勉、何佟之等,咸在参详。陈武克 平建业,多准梁旧,仍诏尚书左丞江德藻、员外散骑常侍沈洙、博士沈文阿、中书 舍人刘师知等,或因行事,随时取舍。后齐则左仆射阳休之、度支尚书元修伯、鸿 胪卿王晞、国子博士熊安生,在周则苏绰、户辩、宇文弼,并习于仪礼者也,平章 国典,以为时用。高祖命牛弘、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,以为五礼云。

    礼曰:“万物本乎天,人本乎祖,所以配上帝也。”秦人荡六籍以为煨烬, 祭天之礼残缺,儒者各守其所见物而为之义焉。一云:祭天之数,终岁有九,祭地 之数,一岁有二,圆丘、方泽,三年一行。若圆丘、方泽之年,祭天有九,祭地有 二。若天不通圆丘之祭,终岁有八;地不通方泽之祭,终岁有一。此则郑学之所宗 也。一云:“唯有昊天,无五精之帝。而一天岁二祭,坛位唯一。圆丘之祭,即是 南郊,南郊之祭,即是圆丘。日南至,于其上以祭天,春又一祭,以祈农事,谓之 二祭,无别天也。五时迎气,皆是祭五行之人帝太皞之属,非祭天也。天称皇天, 亦称上帝,亦直称帝。五行人帝亦得称上帝,但不得称天。故五时迎气及文、武配 祭明堂,皆祭人帝,非祭天也。此则王学之所宗也。梁、陈以降,以迄于隋,议者 各宗所师,故郊丘互有变易。

    梁南郊,为圆坛,在国之南。高二丈七尺,上径十一丈,下径十八丈。其外再 壝,四门。常与北郊间岁。正月上辛行事,用一特牛,祀天皇上帝之神于其上,以 皇考太祖文帝配。礼以苍璧制币。五方上帝、五官之神、太一、天一、日、月、五 星、二十八宿、太微、轩辕、文昌、北斗、三台、老人、风伯、司空、雷电、雨师, 皆从祀。其二十八宿及雨师等座有坎,五帝亦如之,余皆平地。器以陶匏,席用稿 秸。太史设柴坛于丙地。皇帝斋于万寿殿,乘玉辂,备大驾以行礼。礼毕,变服通 天冠而还。北郊,为方坛于北郊。上方十丈,下方十二丈,高一丈。四面各有陛。 其外为壝再重。与南郊间岁。正月上辛,以一特牛,祀后地之神于其上,以德后配。 礼以黄琮制币。五官之神、先农、五岳、沂山、岳山、白石山、霍山、无闾山、蒋 山、四海、四渎、松江、会稽江、钱塘江、四望,皆从祀。太史设埋坎于壬地焉。

    天监三年,左丞吴操之启称:“传云‘启蛰而郊’,郊应立春之后。”尚 书左丞何佟之议:“今之郊祭,是报昔岁之功,而祈今年之福。故取岁首上辛,不 拘立春之先后。周冬至于圆丘,大报天也。夏正又郊,以祈农事,故有启蛰之说。 自晋太始二年,并圆丘、方泽同于二郊。是知今之郊禋,礼兼祈报,不得限以一途 也。”帝曰:“圆丘自是祭天,先农即是祈谷。但就阳之位,故在郊也。冬至之夜, 阳气起于甲子,既祭昊天,宜在冬至。祈谷时可依古,必须启蛰。在一郊坛,分为 二祭。”自是冬至谓之祀天,启蛰名为祈谷。何佟之又启:“案鬯者盛以六彝,覆 以画,备其文饰,施之宗庙。今南北二郊,仪注有课,既乖尚质,谓宜革变。” 博士明山宾议,以为:“表记‘天子亲耕,粢盛秬鬯,以事上帝’,盖明堂之 裸耳。郊不应裸。”帝从之。又有司以为祀竟,器席相承还库,请依典烧埋之。佟 之等议:“案礼‘祭器弊则埋之’。今一用便埋,费而乖典。”帝曰:“荐藉 轻物,陶匏贱器,方还付库,容复秽恶。但敝则埋之,盖谓四时祭器耳。”自是从 有司议,烧埋之。四年,佟之云:“周礼‘天曰神,地曰祇’。今天不称神, 地不称祇,天欑题宜曰皇天座,地欑宜曰后地座。又南郊明堂用沉香,取本天之质, 阳所宜也。北郊用上和香,以地于人亲,宜加杂馥。”帝并从之。五年,明山宾称: “伏寻制旨,周以建子祀天,五月祭地。殷以建丑祀天,六月祭地。夏以建寅祀天, 七月祭地。自顷代以来,南北二郊,同用夏正。”诏更详议。山宾以为二仪并尊, 三朝庆始,同以此日二郊为允。并请迎五帝于郊,皆以始祖配飨。及郊庙受福,唯 皇帝再拜,明上灵降祚,臣下不敢同也。”诏并依议。六年,议者以为北郊有岳镇 海渎之座,而又有四望之座,疑为烦重。仪曹郎硃异议曰:“望是不即之名,岂容 局于星海,拘于岳渎?”明山宾曰:“舜典云‘望于山川’。春秋传曰 ‘江、汉、沮、漳,楚之望也’。而今北郊设岳镇海渎,又立四望,窃谓烦黩,宜 省。”徐勉曰:“岳渎是山川之宗。至于望祀之义,不止于岳渎也。若省四望,于 义为非。”议久不能决。至十六年,有事北郊,帝复下其议。于是八座奏省四望、 松江、浙江、五湖等座。其钟山、白石,既土地所在,并留如故。七年,帝以一献 为质,三献则文,事天之道,理不应然,诏下详议。博士陆玮、明山宾、礼官司马 褧以为“宗祧三献,义兼臣下,上天之礼,主在帝王,约理申义,一献为允”自 是天地之祭皆一献,始省太慰亚献,光禄终献。又太常丞王僧崇称:“五祀位在北 郊,圆丘不宜重设。”帝曰:“五行之气,天地俱有,故宜两从。”僧崇又曰: “风伯、雨师,即箕、毕星矣。而今南郊祀箕、毕二星,复祭风师、雨师,恐乖祀 典。”帝曰:“箕、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,风师、雨师自是箕、毕星下隶。两祭非 嫌。”十一年,太祝牒,北郊止有一海,及二郊相承用柒俎盛牲,素案承玉。又制 南北二郊坛下众神之座,悉以白茅,诏下详议。八座奏:“礼云‘观天下之物, 无可以称其德’,则知郊祭为俎,理不应柒。又藉用白茅,礼无所出。皇天大帝坐 既用俎,则知郊有俎义。”于是改用素俎,并北郊置四海座。五帝以下,悉用蒲席 槁荐,并以素俎。又帝曰:“礼‘祭月于坎’,良由月是阴义。今五帝天神, 而更居坎。又礼云‘祭日于坛,祭月于坎’,并是别祭,不关在郊,故得各从 阴阳而立坛坎。于南郊,就阳之义,居于北郊,就阴之义。既云就阳,义与阴异。 星月与祭,理不为坎。”八座奏曰:“五帝之义,不应居坎。良由齐代圆丘小而且 峻,边无安神之所。今丘形既大,易可取安。请五帝座悉于坛上,外壝二十八宿及 雨师等座,悉停为坎。”自是南北二郊,悉无坎位矣。十七年,帝以威仰、魄宝俱 是天帝,于坛则尊,于下则卑。且南郊所祭天皇,其五帝别有明堂之祀,不烦重设。 又郊祀二十八宿而无十二辰,于义阙然。于是南郊始除五帝祀,加十二辰座,与二 十八宿各于其方而为坛。

    陈制,亦以间岁。正月上辛,用特牛一,祀天地于南北二郊。永定元年,武帝 受禅,修南郊,圆坛高二丈二尺五寸,上广十丈,柴燎告天。明年正月上辛,有事 南郊,以皇考德皇帝配,除十二辰座,加五帝位,其余准梁之旧。北郊为坛,高一 丈五尺,广八丈,以皇妣昭后配,从祀亦准梁旧。及文帝天嘉中,南郊改以高祖配, 北郊以德皇帝配天。太中大夫、领大著作、摄太常卿许享奏曰:“昔梁武帝云: ‘天数五,地数五,五行之气,天地俱有。’故南北郊内,并祭五祀。臣按周礼: ‘以血祭社稷五祀。’郑玄云:‘阴祀自血起,贵气臭也。五祀,五官之神也。’ 五神主五行,隶于地,故与埋沈副辜同为阴祀。既非烟柴,无关阳祭。故何休云: ‘周爵五等者,法地有五行也。’五神位在北郊,圆丘不宜重设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 亨又奏曰:“梁武帝议,箕、毕自是二十八宿之名,风师、雨师自是箕、毕下隶, 非即星也。故郊雩之所,皆两祭之。臣案周礼大宗伯之职云:‘燎祀司中、 司令、风师、雨师。’郑众云:‘风师,箕也;雨师,毕也。’诗云:‘月离 于毕,俾滂沱矣。’如此则风伯、雨师即箕、毕星矣。而今南郊祀箕、毕二星,复 祭风伯、雨师,恐乖祀典。”制曰:“若郊设星位,任即除之。”享又奏曰:“ 梁仪注曰:‘一献为质,三献为文。事天之事,故不三献。’臣案周礼司 樽所言,三献施于宗祧,而郑注‘一献施于群小祀’。今用小祀之礼施于天神大帝, 梁武此义为不通矣。且樽俎之物,依于质文,拜献之礼,主于虔敬。今请凡郊丘祀 事,准于宗祧,三献为允。”制曰:“依议。”废帝光大中,又以昭后配北郊。及 宣帝即位,以南北二郊卑下,更议增广。久而不决。至太建十一年,尚书祠部郎王 元规议曰:

    案前汉黄图,上帝坛径五丈,高九尺;后土坛方五丈,高六尺。梁南郊坛 上径十一丈,下径十八丈,高二丈七尺,北郊坛上方十丈,下方十二丈,高一丈。 即日南郊坛广十丈,高二丈二尺五寸,北郊坛广九丈三尺,高一丈五寸。今议增南 郊坛上径十二丈,则天大数,下径十八丈,取于三分益一,高二丈七尺,取三倍九 尺之堂。北郊坛上方十丈,以则地义,下至十五丈,亦取二分益一,高一丈二尺, 亦取二倍汉家之数。礼记云:“为高必因丘陵,为下必因川泽。因名山升中于 天,因吉土飨帝于郊。”周官云:“冬日至,祠天于地上之圆丘。夏日至,祭 地于泽中之方丘。”祭法云:“燔柴于泰坛,祭天也。瘗埋于泰折,祭地也。” 记云:“至敬不坛,扫地而祭。”于其质也,以报覆焘持载之功。尔雅亦 云:“丘,言非人所造为。”古圆方两丘,并因见有而祭。本无高广之数。后世随 事迁都,而建立郊礼。或有地吉而未必有丘,或有见丘而不必广洁。故有筑建之法, 而制丈尺之仪。愚谓郊祀事重,圆方二丘,高下广狭,既无明文,但五帝不相沿, 三王不相袭。今谨述汉、梁并即日三代坛不同,及更增修丈尺如前。听旨。

    尚书仆射臣缮,左户尚书臣元饶、左丞臣周确、舍人臣萧淳、仪曹郎臣沈客卿 同元规议。诏遂依用。后主嗣立,无意曲礼之事,加旧儒硕学,渐以凋丧,至于朝 亡,竟无改作。

    后齐制,圆丘方泽,并三年一祭,谓之帝祀。圆丘在国南郊。丘下广轮二百七 十尺,上广轮四十六尺,高四十五尺。三成,成高十五尺,上中二级,四面各一陛, 下级方维八陛。周以三壝,去丘五十步。中壝去内壝,外壝去中壝,各二十五步。 皆通八门。又为大营于外壝之外,轮广三百七十步。其营堑广一十二尺,深一丈, 四面各通一门。又为燎坛,于中壝之外,当丘之丙地。广轮三十六尺,高三尺,四 面各有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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