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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十四章:无敌的兵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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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透露着他们是大唐的精英。

    为首的骑兵队长在刚才逃民们休息的地方停马,挑了下来之后看了一眼道:“他们就在附近,火还没灭!”

    “搜!”

    面前的山林成了他们最关注的地方,但是……他们不得不舍弃战马,步行入内。

    他们看不到的一个角落里,一个阴厉的眼眸下,嘴角勾勒出了一个残忍的微笑。他从现代军靴里抽出了一把军刀,哈了一口气。

    “真不知是你们自大,还是说轻视我家少爷!”

    他自语一声,迅速的开始移动。

    府兵的训练一直秘密进行着,按照刘华的理念,最出色的兵,堪比特工。这种人很难训练出来,他们不仅仅有天生的才能,还要经历无数的生死。而他很幸运的是,在调高了府兵们的营养之后,他们的身体素质,绝对比如今军队军人强了不知多少倍。

    配以科学的训练,以及残酷的淘汰模式,这些求生欲望极强的府兵们比任何人都刻苦,加上超越了好几个时代的武器,他们就是无敌的。

    而这一个,是刘华府兵中获得刘华恶趣味,给予称号的三人之一“苍狼!”

    想要获得称号,首先你的将你自己的五人小队全部给干趴下,并且在五十人的追捕下“存活”十天,然后,也是最难的……干出一件别人服气的事情。

    而这位苍狼,他是只身潜入了豹淘卫,将那位狗屁大将军的小妾给偷了出来。

    此等事情,把刘华给气坏了。感情老子特么花了那么大力气,训练出了个采花贼?

    气归气,但足以证明这货是实打实的有了以一敌百的能耐。

    三个得到称号的家伙,无疑都是潜伏中的王者,能在专业潜伏高手的追捕下生存十天,还要考验你的野外求生能力。

    不声不响的弄死百十号装备精良的骑兵,这对于苍狼而言,也很有难度,不过……他的眼中不但没有恐惧,反而是兴奋,以后他见到那一只鹰的时候,是不是可以吹一下,反正比你灭了一队山贼还有成就感。

    静悄悄的潜伏,等骑兵刚从身边经过时,忽然从后面出现,捂住了对方的嘴,一刀就抹了脖子。尚且不待人倒地,他一下子就扑了过去,将另外一个人扑倒在地,用同样的方式给解决了。

    他也配备了枪,可是……他越发的理解了刘华的那句话:越是强大的人,就越喜欢白刃战,就越享受敌人鲜血的滋味。

    刘华懂个屁,这全是吹牛逼的!谁让这丫的上辈子就是个宅男,从各种的小说里面找感觉,然后……然后就把自己人给忽悠了。

    好吧,不得不说,他培养出了三个疯子,三个以刘华那不切实际的话为准则的疯子,至少他们真的很喜欢敌人的鲜血侵染自己心灵的那种感觉。

    会让他们觉得,那种温度很舒服,能驱走冬天的寒冷。

    这队骑兵还装备有弓弩,在解决第二个敌人的时候,顺手摸走了对方的装备,躲在树干后面快速的装备上。

    然后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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